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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应急采购实施细则 (试行)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0-07-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应急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项应急事件妥善处置,依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应急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超过学院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处置抢险救灾救急事件而无法通过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完成,并由应急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实施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  “应急采购”仅限于以下三类情形:
    (一)突发水、电、暖、通讯、道路、燃气等设备、设施及实验设备故障的抢修等事项;
    (二)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等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其它因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文件、指令而发生的紧急采购事项。
    第四条  学院应急采购实行“急事急办、归口管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的处置原则。
    第五条  学院成立应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急采购事项由应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联签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学院应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结构。
    组长由学院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发生应急事项部门的分管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等为应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固定席位制部门。
    发生应急事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为应急事件处置席位制单位:
    在建工程应急抢修的席位制单位是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等;
    水、电、暖、道路、燃气应急抢修的席位制单位是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
    通讯应急抢修的席位制单位是信息化管理处(网络)、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等;
    突发灾害事故的席位制单位是党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突发安全事件的席位制单位是保卫处、学生工作部;
    突发卫生、防疫等事件的席位制单位是后勤服务中心等。
    第七条  应急采购工作的联签审批流程为:
    应急事项发生后,应急采购部门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应急采购申请表》,并按以下流程实施联签审批:
    第一签:应急采购部门主管院领导明确签署意见;
    第二签:财务处签批采购经费审核意见;
    第三签:国有资产管理处签批采购申请处理意见;
    第四签: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签批采购监督意见;
    第五签:学院应急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批准意见。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急采购项目,由学院应急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对于情况特别紧急、无法先行按上述规定流程联签的应急采购事项,采购部门可在口头报请其主管院领导并报请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采购,然后再参照上述流程补办相关联签审批手续。
    第八条  应急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按照“科学论证、认真调研、合理定价、集体决策”的原则实施采购活动。
    第九条  应急采购供应商及服务商确定后,应急采购部门应按以下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一)按照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应急采购事项公示表》,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且应急事项完成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验收及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三)经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审签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第十条  应急采购部门必须妥善保存保管采购文件及相关凭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在应急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由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因人为原因导致延误并影响应急事件处置的;
    (二)应急采购部门将本来不属于应急采购的事项违规按照应急采购事项处置的;
    (三)应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串通,借机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的;
    (四)应急采购实施相关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败坏学院声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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