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院〔2024〕8号-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训室管理制度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1 点击: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智慧教学实践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教学与学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为提高我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丰富实践教学内容,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智慧教学实践中心的整体实力,规范和完善实践中心的管理工作,使其逐步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以及科研项目开发的重要平台,现根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关于实践中心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智慧教学实践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努力提高科研水平,为实践性教学服务。
第二章 实践中心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四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智慧教学实践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提供正常运转、设备维修和更新经费等条件保障方面的宏观管理;学院设立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智慧教学实践中心建设、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构建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工作,由智慧教学实践中心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第五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智慧教学实践中心配备实践中心主任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芦梅);中心副主任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董芳源);实践中心负责人2名(教研室主任董丽、别楠楠);实践中心教辅人员2名(徐振群、韩晓丹)。
第六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智慧教学实践中心承担实践中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七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是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主要途径。为加强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流程,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践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内实践是根据《(马院[2024]5号)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办法》开设的思政课实践教学,依据课内实践教学大纲规范开课。
2.实践教学基本流程由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实践教学总课表确定、实践质量监控、实践教学文档管理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五个环节所组成。根据学校对学院的考核要求,学院实践教学的大纲开出率为100%,即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任务必须全部开出。实践中心根据实践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状况,于当学期第四周内制定完成实践教学总课表,并提交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学院专家组和学校专家组将根据本课表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任课教师不得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与地点,确定调整需按规定办理停调课手续。任课教师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向实践中心提交符合标准的各类教学文档;实践中心应根据相关规定保管和上交相关教学文档。
3.实践教学改革是实践中心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支撑,实践中心将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其中包括协助实践教师积极申报学校实践类教改课题、实践类教学质量成果奖、实践讲义和实践教材等。
4.实践中心将不定期地举办实践教学研讨会、实践教师培训班,不断加强实践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实践教师队伍。
第四章 实践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八条。实践中心的仪器设备对教学和科研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实践中心仪器设备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学院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有关实践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均需向学院提出专门申请报告,由学院进行统一采购,任何教师及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置。
2.对采购仪器设备要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做到单据的品名、价格、数量和实物一致,所购设备仪器均需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
3.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点登记,要和资产管理部门的清单保持一致,如有出入要及时澄清、更改。
4.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对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填写“维修单”,报请有关部门,按学院的规定执行。
5.仪器设备的借用、转让、报废等事宜均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对于失职、疏忽、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维修价值,且超出使用年限时可申请报废,经审批同意报废的资产,国资处将按规定统一回收和处理;申请报废必须有实物方可报废,在国资处回收前需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严禁私自拆卸零部件和其他不当处理。
第五章实践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第九条为了加强实践中心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1.实践中心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实践中心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人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实践人员在实践前须与管理人员预约,实践前学生必须预习实践课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熟悉实践要求和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否则不得进行实践。
3.实践时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不得喧哗,不做与实践无关的事,不得带入食物饮品,不得私自拆卸设备。实践结束时,学生需在实践记录本签字,并按要求提交实践报告。
4.实践中心必须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堆放与实践中心无关的杂物。保证每周至少打扫一次,规范处置实践中心“三废”。
5.实践中要注意安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江苏科技大学实践中心安全手册》。实践结束后,应对实践器材进行整理,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火源,关闭门窗。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办法,控制使用数量,并做好领用、使用记录。
7.实践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及其它资源,只供实践中心专用,私人不得外借。因公借用,须经实践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要按规定赔偿损失。
9.实践中心安全责任人持本实践中心钥匙,并负责该实践中心的财产安全。非实践中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践中心。实践中心不得住宿或作他用。
10.实践中心责任人应做好仪器设备维护、调试、检测及实践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实践和科研秩序。做好实践中心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手续,做到账、物相符。负责收集和保管实践中心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及时统计和上报实践中心有关管理数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