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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图书剔除规则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17-05-12

 为了建立结构合理的藏书体系,图书馆在对馆藏图书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失效或利用率低的呆滞书应进行定期与经常结合的剔旧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馆藏的利用率,流通率,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 
    一、时间安排:图书每学期全面整理一次,每年清点一次。
    二、剔除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已没有参考价值的书刊。
    2.内容有错误,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格调低下的旧版书刊。
    3.有国家标准或计量单位改变,已失去参考价格的旧版书刊。
    4.与本校图书馆性质、具体任务和专业范围完全不相符的书刊。
    5.复本量过大而读者借阅甚少,长期压架的书刊。
    6.外观破损且无法或不值得修补的书刊。
    7.内容污损,缺页以致影响阅读,妨碍使用的书刊。
    8.多次修补无法继续使用的图书。
    9.对于某些图书因为流通次数多而破损但利用价值大的图书,如果要进行剔除,应用新复本来代替。
    三、剔除办法:
    1.剔除工作先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在原架上进行初选,然后由相关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复查,最后请有关学科教师核定。
    2.核定后剔除的书刊由图书馆人员开列清册,报相关负责人转呈分管校长审批。
    3.经审批后的剔除书刊清册一份保留在馆内,一份上交领导。
    4.馆内应根据剔除清册在图书管理软件上对剔除书进行登记注销。在注销之前应打印相关书刊的流通史,以供备查。
    四、剔除书的处理
    1.设立密集书库,对尚有参考、利用价值的书刊,做临时下架处理,移至密集书库,并在流通系统中标明此书在密集库。
    2.馆际共享,无偿的捐、赠与其他小型图书馆或乡村图书馆。
    3.复本量过多的剔除书按原价或折价向校内师生出售。
    4.对一些残破不全的、完全不能阅读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书刊,作废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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