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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浏览: 时间:2013-0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绿化、美化校园,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务处是学院绿化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校园绿化、美化日常工作。
第三条  在学院栽种的树木(除部分科研树木),所有权收益归学院。
第四条  学院师生既有享受优美的校园环境的权利,同时有履行校园绿化劳动、爱护管理树木花卉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控告、检举、制止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  对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美化设施有功者,或敢于同毁坏校园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做斗争者,学院给予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总务处。
              第二章  绿化规划和绿化建设
第七条  校园绿化建设应服从绿化规划,并纳入学院基本建设整体建设规划中。
第八条  学院各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应有绿化设计方案,保证一定比例的绿化用地。安排道路和地下设施时应考虑绿化工作,并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
       第三章  绿化管理
第九条  校园绿化应坚持栽植和管理并重,管重于栽的方针。适时对树木花草进行松土、灌溉、施肥、除草、修剪、防治病虫害,及时去除死树桔枝,更新补栽树木。
第十条  学院绿化管理工作由总务处承担。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绿化地和景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改作它用;如确因建设需要将绿化地改作它用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按规定裣相应绿化建设经费,经费由建设部门支付。
第十二条  保护校园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八不准规定”:
1、不准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绿篱或对绿化树木嫁接别的树种。
2、不准在草坪上开展文体活动,严禁在草坪内踩塌、坐卧。
3、不准在公共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
4、不准擅自在学校内挖根及采集标本;
5、不准在学校景点内生火野炊;
6、不准在学校树木上晾晒衣物或依树搭棚;
7、不准倾倒污物、堆放物资;
8、不准在校区内进行有损景观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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