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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浏览: 时间:2013-0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雅、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院校园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凡在学院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校服务单位、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环境卫生治理坚持宣传教育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群众参与与职能部门专人负责相结合,坚持经常维护与突击治理相结合。通过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师生员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养。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四条  总务处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分析环境卫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各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科普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总务处代表学院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由物业公司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负责学院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园林景点、公共场所、教学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第六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环境卫生由学生处安排人员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第七条  校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商店、食堂等)负责清扫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垃圾。
第八条  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垃圾桶、果皮箱等,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管理工作,不丢失、不移动和不人为损坏。
第九条  教学区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的卫生由各使用教学系(部)安排人员打扫保洁。各单位使用的宣传栏、公告栏、橱窗、广告牌、标语牌等,应由各单位负责保持清洁。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坚持卫生检查制度。各单位要自觉做好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卫生评比制度。对各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年终总评。对于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室内环境要求窗户干净、政治课、无灰尘、无杂物、无蜘蛛网;地面整洁、厕所干净无异味。
第十三条  室外环境要求地板无明显尘土,刮风无扬尘,下雨无泥;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无枯枝败叶、无杂草;墙面、树木无乱写、乱划、乱张贴,无商业性广告;机动车有序停放在规定地点。
第十四条  校园内无乱搭乱建现象;破旧、违章建筑物必须在限期拆除,并清除建筑垃圾;主干道两旁和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现象。

 
第五章  卫生规范
第十五条  全校师一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应自觉将垃圾、废弃物定时投入校园内定点设置的垃圾箱内,不从楼上向地面抛洒废弃物和污水,不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建筑维修、房屋装修产一的渣土、垃圾和清掏的下水道污物等及时清除,倾倒在指定场所。
第十六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爱护公共环境,主动抵制各种破坏环境卫生的不良待业。不在校园区内种菜、搭棚子;不饲养鸡、鸭、鹅、猪、羊、狗等家禽家畜;不在房前屋后及楼梯间堆放杂物品;不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牵乱挂。
第十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大力支持学院环境卫生建设,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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