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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家评选量化评分推荐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13-10-22

 为使我院教育教学专家评选推荐工作科学、规范,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评审教育教学专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家量化评分推荐办法》如下:
一、  教育教学专家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所在处室推荐(兼职教师有所承担课程的系、部推荐)
(三)相关部门根据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申报条件及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推荐评审资格审核。
(四)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进行量化排分。
(五)根据申报人员的量化排分情况报校领导班子研究。
(六)对推荐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二、教育教学专家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评分办法
(一) 思想政治条件。凡申报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二)教学人员业务条件
1.基本条件(20分)。
(1)担任教育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教学(技能操作)工作15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每项超过1年加2分)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工作业绩(40分)。
(1)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创造性与创新性,多次被评为省辖市以上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观摩教学课,有力地推动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每参加一次省级加3分、厅级加1分);是本学科的教学学术带头人,被省辖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教学骨干(加一分);保质保量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200学时以上, 每超100学时加1分)。
(2)近五年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荣誉或证书(每获一次加2分)。
(3)近五年来,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或省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每获一次国家级5分,省级3分,厅级1分)。
3.学术成果(40分)。
(1)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或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 (每获一次国家级7分,省级5分,厅级3分)。
(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每撰写一部专著  加4分,省级及以上教育系统规划教材加 3分;一般规划教材 主编 加2分,副主编 加1分;参编省级教材加0.5分)。
(3)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每篇核心加 4分  ;CN级论文加2分)。
(三)教学管理人员业务条件
1.基本条件(20分)。
(1)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担任职业教育院、校级领导管理工作6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院、校领导管理工作(每项超过1年加2分)。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办学特色鲜明,勇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领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办学水平,在全省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2.工作业绩(40分)。
(1)管理业绩突出,使本院、校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扩规模,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在院、校跨入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院校,或本人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协会理事等相关职务(担任一项职务加2分)
(2)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奖项规定限额内) (每获一次省级 主持人 4分,参与人加3分;厅级 主持人加3分,参与人加1分)。近三年以来本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同行业领先,高于全省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3)近五年来,所在单位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团体(个人)一等奖或国家级团体(个人)三等奖以上奖励(每获一次国家级5分,省级3分,厅级1分)。
3.学术成果(40分)。
(1)在院、校领导管理岗位上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每撰写一部专著加4分,省级及以上教育系统规划教材加 3分;一般规划教材 主编 加2分,副主编 加1分;参编省级教材加0.5分)。
(2)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每篇核心加  4分  ;CN级论文加2分)。
三、此办法将随省教育教学专家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变化而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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